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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自然資辦函〔2021〕2055號
  2. [發文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3. [發佈日期] 2021-11-09
  4. [有效性]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財政自然資源領域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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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辦函〔2021〕20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財政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和漁業局、山東省海洋局、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局、青島市海洋發展局、廈門市海洋發展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要求,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中央生態環保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按照《中央生態環保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儲備制度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要求,我們編制了《中央財政自然資源領域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2021年)》。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重點生態保護修復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2020年)>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0〕1209號)與《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2020年)>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0〕1230號)同時廢止。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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