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辦函〔2021〕20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財政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和漁業局、山東省海洋局、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局、青島市海洋發展局、廈門市海洋發展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要求,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中央生態環保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按照《中央生態環保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儲備制度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要求,我們編制了《中央財政自然資源領域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2021年)》。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重點生態保護修復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2020年)>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0〕1209號)與《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2020年)>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0〕1230號)同時廢止。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