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辦運作〔2021〕8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經信局、工信廳)、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國家石油天然氣管網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化肥是重要的農業生産資料,直接關係農業增産增效、農民增收致富、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産品供應。為促進化肥生産供應,確保明年春耕用肥需要,現就做好化肥生産用煤用電用氣保障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化肥生産能源供應保障工作的重要意義
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業生産用肥量大,保障化肥生産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對於促進農業生産穩定發展、保護農民種糧務農積極性、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産品供應具有重要意義。煤炭、天然氣是化肥生産的重要原料,電力供應是化肥生産的重要條件,做好化肥生産用煤用電用氣保障工作,是確保化肥生産供應的重要基礎和迫切需要。各地經濟運作部門和能源企業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堅持系統觀念,主動擔當作為,把化肥生産能源供應保障納入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協調機制統一謀劃、統籌安排,切實保障化肥生産用煤用電用氣需要,確保糧食和能源安全。
二、足額落實化肥生産用煤
各地經濟運作部門要抓緊梳理本地區化肥生産企業用煤供需和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履行情況,指導煤炭企業與化肥生産企業按照“利益共用、風險共擔”的原則,簽訂中長期合同;對已簽訂中長期合同的加強履約監管,對年前存在用煤缺口的抓緊組織協調煤源補簽合同,並督促化肥生産企業對明年用煤量足額簽訂中長期合同。産煤大省經濟運作部門要督促本地區煤炭企業及時足額兌現與化肥生産企業已簽訂的中長期合同,幫助其他省區協調落實補簽化肥用煤合同煤源。煤炭企業要增加化肥生産用煤供應,嚴格兌現已簽合同,積極補簽化肥用煤合同。煤炭企業自辦或控股、參股化肥生産企業的,也要簽訂中長期合同,加強內部煤炭資源統籌調配,確保本企業所屬化肥生産企業用煤需要。加強化肥生産用煤鐵路運力保障,對已簽中長期合同的化肥生産用煤運輸計劃與電煤同等優先安排。
三、切實保障化肥生産用電
各地經濟運作部門和電網企業要加強電力調度,優化服務方式,支援化肥生産企業簽訂電力中長期合同,切實保障化肥生産企業用電需求。要堅持區別對待、分類施策,科學制定有序用電方案,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對化肥生産企業實施有序用電。各地在貫徹落實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組織電力市場交易時,可考慮化肥生産作為支農工業的特殊性,不將化肥生産企業作為高能耗企業,具體由各地政府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
四、積極保障化肥生産用氣
各級經濟運作部門和天然氣供應企業要加強資源調度,優化資源組織,支援化肥生産企業簽訂供氣合同。供暖季期間,天然氣供應企業要嚴格履行與化肥生産企業簽訂的供氣合同,在保障民生用氣前提下努力增加化肥生産企業天然氣供應,高峰期盡可能減少對化肥生産企業壓減用氣量,縮短壓減時間,對重點化肥生産企業加大天然氣保供力度。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