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能發資質〔2021〕37號
各派出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有關要求,國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國家能源局全面推行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許可監管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國家能源局
2021年8月19日
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全面推行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能發資質〔2021〕37號
各派出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有關要求,國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國家能源局全面推行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許可監管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國家能源局
2021年8月19日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