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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稅委會公告〔2021〕7號
  2. [發文機構] 國務院
  3. [發佈日期] 2021-09-16
  4. [有效性]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美加徵關稅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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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委會公告〔2021〕7號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美加徵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單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0〕8號)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美加徵關稅商品第三次排除延期清單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1〕2號),對美加徵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單和對美加徵關稅商品第三次排除延期清單將於2021年9月16日到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按程式決定,對上述商品延長排除期限。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對附件所列81項商品,延長稅委會公告〔2020〕8號和稅委會公告〔2021〕2號規定的排除期限,自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4月16日,繼續不加徵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徵的關稅。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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