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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自然資辦函〔2021〕2053號
  2. [發文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3. [發佈日期] 2021-11-09
  4. [有效性]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工程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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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辦函〔2021〕2053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出機構,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自然資源自主創新與成果轉移轉化能力,推動實現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依據《自然資源部科技創新平臺管理辦法(試行)》(自然資辦發〔2020〕49號,以下簡稱《辦法》),現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部工程技術創新中心(以下簡稱“創新中心”)新建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依託單位。依託單位是創新中心的建設主體單位,應為自然資源系統具有科技創新優勢的法人單位,以及部-部、部-省共建高校。

  (二)領域方向。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需求,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自然資源領域重要工作任務和自然資源“兩統一”核心職責履行等,重點在急需緊缺的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修復等領域,以及地質礦産勘查、地質災害防治、遙感與測繪技術、自然資源資訊應用服務、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等領域,開展關鍵技術研究、工程化研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應用示範,解決自然資源領域關鍵核心技術和工程技術難題。創新中心名稱和主要研發方向應具體、突出優勢和特色。

  (三)體制機制。創新中心研究基礎、團隊建設、創新能力等基本條件應符合《辦法》有關要求,依託單位能夠落實創新中心運作發展相應的保障條件。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鼓勵依託單位與研究開發和綜合實力強的企業共建創新中心,建立利於技術創新和成果轉移轉化的運作管理機制,多元化籌措建設運作經費,推動産學研深度融合。與相關科研院所、高校、企事業單位聯合申報的,雙方應優勢互補,簽訂合作協議,共建任務納入建設方案,共建單位原則上不超過3家。

  (四)審核論證。請各有關單位按照《辦法》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建設方案(格式見附件)。主管單位對建設方案審核並組織專家論證,提出論證意見,出具推薦函。

  二、推薦與報送

  各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派出機構統一組織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推薦工作,共建高校通過所在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報送。採取限額推薦方式,各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中國地質調查局屬單位,部其他直屬單位、派出機構,共建高校可分別推薦1家創新中心。

  請於2021年12月1日後登陸自然資源部科技創新平臺管理系統(http://210.73.59.232:8080/),按要求填報資訊。正式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包括建設方案及其他相關材料),經依託單位和推薦單位加蓋公章後,由推薦單位統一以公文形式(附推薦名單)報送。系統提交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紙質報送材料截止日期為2022年1月10日。涉密推薦材料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審查,並在書面推薦材料中提交保密審查證明,按照保密方式報送。

  請各單位提前做好準備,綜合論證及現場考察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諮詢與聯繫

  (一)申報諮詢

  中國地質科學院 於 濤、李麗霞 010-68999451/130

  部科技發展司 周 楠 010-66557275

  (二)申報系統技術支援

  王 豫、祁玉亭 010-68965736

  (三)材料報送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百萬莊大街26號中國地質科學院 於濤收

  電子郵件:yutaoyt@cags.ac.cn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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