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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國科金財函〔2021〕20號
  2. [發文機構]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3. [發佈日期] 2021-09-30
  4. [有效性]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於結題項目結餘資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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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精神,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對結題項目結餘資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為鼓勵依託單位和科研人員合理合規使用項目資金,對2021年度結題的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其資助期滿時的資金結餘比例不再作要求。科研人員應當按照科研活動需要,合理安排經費支出。依託單位應當動態監管資金使用並實時預警提醒,通過提醒督促科研人員按規定用好科研經費,既要避免突擊花錢,也要避免結餘過多。

二、對2018年及以後年度結題的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已按規定留給依託單位使用的結餘資金,不再執行兩年收回政策。依託單位應當將結餘資金統籌安排用於基礎研究直接支出,優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科研需求,並加強結餘資金管理,健全結餘資金盤活機制,加快資金使用進度。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財務局               

計劃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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