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1. [發文字號] ​生態環境部公告2021年第〔〕53號
  2. [發文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3. [發佈日期] 2021-11-08
  4. [有效性]

關於發佈國家生態環境標準《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工業固體廢物(試行)》的公告

字號:        

生態環境部公告2021年第53號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範排污許可證中工業固體廢物相關內容的申請與核發工作,現批准《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工業固體廢物(試行)》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並予發佈。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工業固體廢物(試行)》(HJ 1200-2021)

  該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www.mee.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    

2021年11月6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1月8日印發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