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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國知辦發運字〔2021〕41號
  2. [發文機構] 國家知識産權局
  3. [發佈日期] 2021-10-18
  4. [有效性]

國家知識産權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 科技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産學研合作協議知識産權相關條款制定指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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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知辦發運字〔2021〕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知識産權局、教育廳(委、局)、科技廳(委、局),四川省知識産權服務促進中心,廣東省知識産權保護中心,福建省知識産權發展保護中心,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促進産學研合作和知識産權轉移轉化,指導做好産學研合作中的知識産權歸屬與處置工作,降低相關法律風險,國家知識産權局、教育部、科技部組織編制了《産學研合作協議知識産權相關條款制定指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指導有關企事業單位有效防控産學研合作的知識産權風險,在簽訂産學研合作協議時,基於合作産出知識産權的不同處置情形,合理選擇指引的相應條款並參考使用。指引使用過程中如有相關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産權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               

   科技部辦公廳               

2021年10月8日       

聯繫方式:

聯繫人:國家知識産權局  呂 律  饒波華

電  話:010—62083864  62085316

聯繫人:教育部  吳惠斌

電  話:010—66092082

聯繫人:科技部  申博文

電  話:010—5888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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