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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國知發保字〔2021〕33號
  2. [發文機構] 國家知識産權局
  3. [發佈日期] 2021-12-03
  4. [有效性]

國家知識産權局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海外知識産權糾紛應對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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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知識産權局,四川省知識産權服務促進中心,各地方有關中心;各地方貿促機構、行業貿促機構:

為深入落實《關於推進貿易高品質發展的指導意見》《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關於強化知識産權保護的意見》,全面強化海外知識産權保護工作,現就進一步加強海外知識産權糾紛應對機制建設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統籌協調和多方聯動,立足新發展階段,把握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着力完善海外知識産權糾紛應對指導工作體系,加強資訊服務、能力建設和支撐保障,統籌推進知識産權領域國際合作和競爭,切實維護知識産權領域國家安全,有效促進高水準對外開放,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

堅持政府引導、多方聯動、問題導向、重點突破。政府部門牽頭整合行業協會、服務機構、企業等各方優勢資源,聚焦企業海外維權的痛點難點問題,針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發力,持續完善海外知識産權糾紛應對指導工作體系,切實加大海外知識産權維權援助工作力度。

(二)工作目標。力爭到2025年,橫向互聯、縱向互通、央地協同、合作共用的海外知識産權糾紛應對機制基本建立,便捷高效的國際知識産權風險預警和應急機制初步形成,知識産權涉外風險防控體系更加健全,海外知識産權糾紛應對指導服務網路更為完善,我國企業海外知識産權保護意識顯著增強,海外知識産權糾紛應對能力明顯提升,海外知識産權糾紛應對指導工作社會滿意度達到並保持較高水準,知識産權保護對國際貿易的促進作用更加突出。

二、健全工作體系,豐富海外知識産權糾紛應對工作網路

(三)完善糾紛應對指導工作體系。優化工作網點佈局,在需求高、基礎好、條件成熟的地方佈局建設國家海外知識産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地方分中心,探索在重點貿易國家(地區)建設國家海外知識産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海外分中心,形成海外糾紛應對服務網路。建立健全糾紛應對指導工作規程,實現標準管理,規範運作,全面提升海外知識産權糾紛應對指導能力水準。

(四)優化資訊服務平臺。依託國家海外知識産權資訊服務平臺“智南針網”加強資訊資源整合,逐步實現全國海外知識産權資訊的高效流轉和共用。優化國家海外知識産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工作網站,推動國家指導中心與各地方分中心及海外分中心工作網站的順暢互聯。推動業務模組升級,不斷健全網站、服務號、小程式和線下沙龍“四位一體”資訊服務網路。

(五)強化糾紛應對指導人才支撐體系。健全海外知識産權專家顧問制度,加強海外知識産權糾紛應對指導專家庫建設,鼓勵支援各地專家庫對接,充分共用專家資源。遴選培育海外知識産權研究智庫,針對重大海外知識産權糾紛開展研究。引導外向型企業、知識産權及法律服務機構等加強海外知識産權實務人才培養,加強海外知識産權人才儲備。建立海外知識産權特派員制度,幫助企業擴充海外知識産權保護人才資源。

三、加強指導服務,提升海外知識産權糾紛應對水準

(六)加強海外風險防控與糾紛應對指導服務。建立健全海外知識産權訴訟、貿易調查等資訊跟蹤和發佈機制,及時為企業提供預警服務,加強應對策略指導。強化境外重點展會知識産權維權援助服務,加強與展會主辦方和舉辦地執法機構交流合作與協調協商,實現展前培訓和風險排查、展中駐會服務和維權指導、展後案件跟蹤和總結反饋的全鏈條服務。建立健全中國企業商標海外被搶注預警與應對機制,持續更新海外重點國家商標維權指南,指導中國企業合理應對商標海外糾紛。開展重點産業領域海外知識産權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實時監測海外知識産權重點資訊,加強重點産業海外知識産權保護模式研究,及時提供海外知識産權風險防控與糾紛應對指導服務。

(七)推動發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推動成立知識産權仲裁機構和調解組織,探索在海外民商事糾紛調解機構成立知識産權專業委員會,充分發揮仲裁、調解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優勢,為我國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海外知識産權糾紛解決平臺,引導企業通過和解、調解、仲裁等方式快速解決海外知識産權糾紛。

(八)鼓勵利用多種手段降低企業海外維權成本。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知識産權海外侵權責任險、專利執行險、專利被侵權損失險及境外展會知識産權糾紛法律費用險等保險業務,降低企業海外知識産權維權成本。推動建立健全知識産權海外維權互助機制,鼓勵企業設立知識産權海外維權互助基金,緩解海外維權資金壓力。

四、強化資訊服務,優化海外知識産權動態發佈機制

(九)開展海外知識産權法律制度跟蹤研究。建立健全動態跟蹤機制,加強對重點國家(地區)知識産權法律法規和政策修改情況跟蹤研究,及時發佈重點國家(地區)知識産權保護法律制度和政策環境調整變化資訊。持續發佈重點國家(地區)知識産權保護國別指南。定期更新重點國家(地區)知識産權官費資訊。

(十)加強重大典型案件分析研究。收集整理海外知識産權糾紛應對典型案例,逐步建立並豐富專利、商標、地理標誌、商業秘密、不正當競爭等領域案例庫。加強對典型案例研究,及時發佈風險提示或預警資訊。加強對重點國家(地區)海外貿易資訊數據統計與分析研判,為企業應對知識産權相關貿易調查提供基礎支撐。

(十一)開展海外知識産權保護環境評估。針對中國企業“走出去”過程中遭遇的知識産權難點問題,發佈重點國家(地區)營商環境調查研究報告。完善知識産權保護指數評價指標體系,發佈年度全球知識産權保護指數報告。

五、加強專業建設,提升市場主體應對海外糾紛能力

(十二)提升企業海外知識産權保護意識和能力。聚焦中國企業“走出去”過程中知識産權保護需求,圍繞海外知識産權糾紛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面向企業等市場主體開展專題培訓,全面提升企業海外知識産權保護意識和糾紛應對能力。建立與海外知識産權及法律服務機構聯繫機制,遴選一批有資質、有實力的國內外知識産權及法律服務機構,發佈符合企業對外貿易發展需求的服務機構名錄,為企業提供專業優質服務。探索建立國內服務機構和海外法律服務機構“1+1”合作機制,為企業提供專業優質、成本可控的服務。

(十三)完善海外知識産權保護資訊溝通機制。建立健全中國企業海外知識産權保護溝通交流機制,了解企業訴求,加強各方資訊交流和經驗分享。開展海外知識産權保護工作重點聯繫企業培育工程,構建海外知識産權觀察企業網路。健全重大海外知識産權糾紛資訊通報和應急機制。探索建立我國企業遭遇知識産權不公平待遇反饋渠道,給予針對性支援指導。組織各地方和行業貿促會搭建企業海外知識産權維權援助平臺,開通服務熱線,依託海外知識産權專家顧問提供公益諮詢服務。

(十四)加強知識産權保護對外合作交流。積極推動海外知識産權糾紛協調應對工作,完善海外執法協作機制。充分發揮中國貿促會駐外代表處職能作用,加強與駐在國相關機構的溝通交流,支援和指導“走出去”企業做好海外知識産權保護。適時向海外商協會組織、相關機構和企業傳達中國知識産權保護政策動態,綜合運用各類國際交流合作平臺,積極宣傳我國知識産權保護髮展成就。

六、加強組織保障,夯實海外糾紛應對機制建設基礎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國家知識産權局會同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加強海外知識産權糾紛應對指導工作頂層設計,做好統籌規劃和協調配合。各省級知識産權管理部門會同地方和行業貿促會統籌推進轄區內的海外知識産權糾紛應對工作,加強協調聯動,建立工作機制,整合區域資源,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進各項工作。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按程式向國家知識産權局和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請示報告。

(十六)抓好工作落實。各省級知識産權管理部門、地方和行業貿促會要按照職能分工,提高擔當意識,嚴格落實責任。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海外知識産權糾紛應對實際需求,細化工作目標和實施方案,加大資源投入,強化隊伍建設,加強綜合保障,確保工作成效。

(十七)強化宣傳引導。各省級知識産權管理部門、地方和行業貿促會要充分利用各種平臺渠道,創新方式方法,加大海外知識産權糾紛應對指導工作宣傳力度。遴選典型案例進行重點宣傳解讀,讓更多企業了解海外知識産權保護工作,為各項任務落細落實持續營造良好社會環境,讓海外知識産權糾紛應對機制的作用充分發揮。


國家知識産權局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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