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銀保監辦發〔2021〕102號
各北京屬地監管保險公司、各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各在京保險專業中介機構:
近期,部分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網際網路保險行銷宣傳廣告存在過度行銷、誘導消費等突出問題,導致大量保險消費糾紛。為深入貫徹銀保監會關於網際網路保險亂象專項整治工作精神,規範網際網路保險行銷宣傳活動,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北京地區網際網路保險行銷宣傳,是指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在自營網路平臺以外,通過網站、網頁、應用程式、通信短資訊等媒介,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或其他形式,面向北京地區消費者開展的保險産品和服務商業宣傳推廣活動。
二、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開展網際網路保險行銷宣傳應當符合《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的有關規定,行銷宣傳內容應當由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統一製作,清晰準確,行銷宣傳內容應當與保險合同條款保持一致。
三、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全面停止在北京地區發佈存在過度行銷、誘導消費問題的網際網路保險行銷宣傳廣告,包括但不限於“首月1元”、“1元升級”、“免費贈險”、“實物抽獎”、“限時停售”等誘導、誤導性的內容,以及存在廣告標識不清晰、關閉按鈕不顯著、整屏誘導點擊等問題的廣告。
四、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或經授權的省級分公司應當統一管理北京地區網際網路保險行銷宣傳活動,建立行銷宣傳內容製作、審核、發佈、效果評估相關管理制度,並根據本通知要求建立北京地區網際網路保險行銷宣傳管理臺賬(以下簡稱管理臺賬),未納入管理臺賬進行管理的行銷宣傳廣告不得發佈。
五、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當結合此次網際網路保險亂象專項整治工作和本通知要求,全面評估在京發佈的網際網路保險行銷宣傳廣告合規性,明確整改處理措施,逐一登記至管理臺賬,並於2021年9月10日前報告我局,相關管理制度一併報告。自2022年1季度起,各機構應於每季度前10日內向我局報告上季度管理臺賬。
六、我局將結合各機構管理臺賬,持續加強北京地區網際網路保險行銷宣傳活動的日常監測,對存在誤導風險隱患、投訴率較高、違反保險監管法律法規等問題的行銷宣傳活動,依法採取限期改正等監管措施或實施行政處罰。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