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06號
《關於廢止<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規定>等3部規章的決定》已經2021年3月19日財政部2021年第1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同意,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財政部部長:劉昆
海關總署署長:倪岳峰
稅務總局局長:王軍
2021年4月13日
關於廢止《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規定》等3部規章的決定
為了適應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需要,做好有關制度調整後的銜接工作,決定對以下3部規章予以廢止:
1.《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規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令第45號)。
2.《關於修改<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和<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規定>的決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令第63號)。
3.《關於修改<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規定>的決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令第93號)。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