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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令〔2021〕106號
  2. [發文機構] 財政部
  3. [發佈日期] 2021-04-23
  4. [有效性]

關於廢止《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規定》等3部規章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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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06號

  《關於廢止<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規定>等3部規章的決定》已經2021年3月19日財政部2021年第1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同意,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財政部部長:劉昆    

  海關總署署長:倪岳峰    

  稅務總局局長:王軍    

  2021年4月13日  

關於廢止《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規定》等3部規章的決定

為了適應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需要,做好有關制度調整後的銜接工作,決定對以下3部規章予以廢止:

  1.《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規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令第45號)。

  2.《關於修改<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和<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規定>的決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令第63號)。

  3.《關於修改<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規定>的決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令第93號)。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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