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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海關總署公告〔2021〕39號
  2. [發文機構] 海關總署
  3. [發佈日期] 2021-06-01
  4. [有效性]

關於調整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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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21〕3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海關總署決定對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進行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對涉及機電産品、金屬材料、化工品、倣真飾品等234個10位海關商品編號取消監管條件“A”,海關對相關商品不再實施進口商品檢驗。

  二、對涉及進口再生原料的8個10位海關商品編號增設監管條件“A”,海關對相關商品實施進口商品檢驗。

  三、對涉及出口鋼坯、生鐵的24個10位海關商品編號增設海關監管條件“B”,海關對相關商品實施出口商品檢驗。

  本公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實施,調整後的監管要求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調整表.xlsx

海關總署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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