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1〕4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瑞士聯邦自由貿易協定》有關規定和聯合委員會決議,該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産地證書商品項數上限從20項增加至50項,證書格式按照附件執行。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國—瑞士自貿協定項下原産地證書(中國)格式.pdf
2.中國—瑞士自貿協定項下原産地證書(瑞士)格式.pdf
海關總署
2021年6月29日
關於調整中國—瑞士自貿協定項下原産地證書格式的公告
公告〔2021〕4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瑞士聯邦自由貿易協定》有關規定和聯合委員會決議,該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産地證書商品項數上限從20項增加至50項,證書格式按照附件執行。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國—瑞士自貿協定項下原産地證書(中國)格式.pdf
2.中國—瑞士自貿協定項下原産地證書(瑞士)格式.pdf
海關總署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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