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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海關總署公告〔2021〕49號
  2. [發文機構] 海關總署
  3. [發佈日期] 2021-06-29
  4. [有效性]

關於調整中國—瑞士自貿協定項下原産地證書格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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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21〕4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瑞士聯邦自由貿易協定》有關規定和聯合委員會決議,該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産地證書商品項數上限從20項增加至50項,證書格式按照附件執行。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國—瑞士自貿協定項下原産地證書(中國)格式.pdf

  2.中國—瑞士自貿協定項下原産地證書(瑞士)格式.pdf

海關總署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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