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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工信部企業〔2021〕170號
  2. [發文機構] 工業和信息化部
  3. [發佈日期] 2021-11-19
  4. [有效性]

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辦實事清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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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企業〔2021〕1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教育部,民政部,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

  《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辦實事清單》已經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並分別於2021年底、2022年底將落實情況報送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1月6日

  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辦實事清單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含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高品質發展,帶動更多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之路,特製定本清單。

  一、加大財稅支援力度

  (一)2021年底前,中央財政安排不少於30億元,支援1300家左右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簡稱“小巨人”企業)高品質發展,為其提供“點對點”服務,同時引導地方財政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支援力度。(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二)開展稅收服務“春雨潤苗”專項行動,開通稅費服務直通車,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點對點”精細服務,建立“一戶一檔”,實施“一戶一策”,進行滴灌式輔導培訓,推送紅利帳單,確保稅費政策直達快享、應享盡享。(稅務總局負責)

  二、完善信貸支援政策

  (三)建立“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推送共用機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圍繞“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需求,量身定制金融服務方案,打造專屬信貸産品、加大信貸支援力度、優化相關服務。(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用金融科技手段,綜合利用行內交易結算以及外部徵信、稅務、市場監管等資訊,提升信用評價和風險管控能力,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信用貸款投放。支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應收賬款、存貨、倉單融資等業務,鼓勵保險機構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信用保險服務。(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負責)

  (五)鼓勵開發銀行在業務範圍內為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提供金融支援。(開發銀行負責)

  三、暢通市場化融資渠道

  (六)證券交易所、新三板為有上市或掛牌意向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全流程、全週期諮詢服務,優化中小上市公司再融資機制,研究擴大分類審核適用範圍。在區域性股權市場推廣設立“專精特新”專板。(證監會負責)

  (七)對擬上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分類指導、精準培育、投融資對接,提高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的能力。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加快推進子基金遴選,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股權投資規模。(工業和信息化部、證監會會同各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支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債券融資,通過市場化機制開發更多適合中小企業的債券品種,完善中小企業債券融資增信機制,擴大債券融資規模。(人民銀行、證監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支援更多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上市、掛牌融資,探索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在新三板掛牌開闢綠色通道。(證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四、推動産業鏈協同創新

  (十)按産業鏈梳理“小巨人”企業,推薦參與重點産品和工藝“一條龍”示範應用,支援融入行業龍頭企業供應鏈創新鏈,推動行業龍頭企業對“小巨人”企業開放資源要素。(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負責)

  (十一)面向“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組織實施一批工程化應用驗證項目,促進優質産品先試首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十二)結合企業意願進行分類篩選,制定推薦目錄,向大型骨幹企業定向推薦不少於1000家“小巨人”企業,不少於1500項技術産品。(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全國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面向重點行業龍頭企業徵集技術産品問題,組織“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創新創業主體揭榜,以比賽激發創新創業活力,促進産業鏈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負責)

  五、提升企業創新能力

  (十四)支援有條件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優先參與玻璃新材料、智慧語言、智慧家電等新培育的製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在産業基礎再造和製造業高品質發展專項項目遴選中,對“小巨人”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給予加分。(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十五)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等徵集一批技術成果轉移目錄,面向“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徵集一批技術研發需求目錄,推動供需雙向“揭榜”,促進産學研協同創新。(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支援知識産權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從創新到運用全過程服務,開展全國知識産權服務萬里行活動,惠及1萬家以上中小企業。組建中小企業知識産權服務專家團,提供公益性知識産權諮詢和資訊服務。到2022年底,將5000家“小巨人”企業納入各級知識産權優勢企業培育對象。(知識産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十七)組織節能診斷機構開展公益性節能診斷服務,到2022年底,完成2000家以上中小企業節能診斷。(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十八)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事業單位對“小巨人”企業減半收取非強制測試認證服務費。支援計量技術機構為“小巨人”企業提供計量技術服務。(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六、推動數字化轉型

  (十九)打造一批數字化標桿企業,到2022年底,組織100家以上工業網際網路平臺和數字化轉型服務商為不少於10萬家中小企業提供數字化轉型評價診斷服務和解決方案,推動10萬家中小企業業務“上雲”。(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各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組織開展智慧製造進園區活動,面向“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標準宣貫、現場診斷和供需對接,推廣1000個以上應用場景,培育智慧製造新模式。(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七、加強人才智力支援

  (二十一)組織“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人才培訓,到2022年底,培訓經營管理人才不少於2萬名,對“小巨人”企業實現培訓服務全覆蓋。中德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向“小巨人”企業傾斜。(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各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梳理“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人才需求,推動各地建設一批工程師協同創新中心,為企業搭建高層次人才供給通道,在國家人才計劃中對“小巨人”企業予以傾斜。(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各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推動各地建立專家志願服務團或服務工作站,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專家輔導服務。(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會同各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助力企業開拓市場

  (二十四)在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APEC中小企業技術交流暨展覽會設立“專精特新”展區,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搭建産品、技術展示平臺,助力拓展國內外市場。(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有關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開展中小企業跨境撮合活動,到2022年底,服務不少於2萬家中小企業,助力疫情下中小企業國際合作。(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二十六)充分發揮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作用,為“小巨人”企業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支援,運用資信數據優勢幫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高風險管理能力。(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負責)

  九、提供精準對接服務

  (二十七)建設全國中小企業服務一體化平臺移動端,線上集聚政策、融資、創業空間等各類服務資源,實現政策的主動匹配、創新人才的供需對接、服務的“一站式”獲取。(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二十八)推動省級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和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定制專屬服務包,提供個性化服務産品。(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各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舉辦全國“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峰論壇,編印“小巨人”企業典型案例,加強經驗交流和宣傳報道,進一步形成全社會支援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共識。(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央宣傳部負責)

  十、開展萬人助萬企活動

  (三十)為每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配備一名服務專員,一企一策,精準培育。開展“專精特新萬企行”活動,2022年底前,推動地方對全部“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地走訪,為每家企業至少解決1項困難。(各地方負責)

  (三十一)充分發揮地方政府貼近企業、了解企業的優勢,結合本地實際,創造性地提出支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的務實舉措,重點在設立資金推動提升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準、應對和防範風險以及人才落戶、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援,為中小企業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獎勵申報等方面提供綠色通道;在制定土地供應計劃中,優先考慮“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用地需求,切實提升企業獲得感。(各地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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