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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海關總署公告〔2021〕81號
  2. [發文機構] 海關總署
  3. [發佈日期] 2021-10-11
  4. [有效性]

關於調整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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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21〕81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海關總署決定對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進行調整,現公告如下:

  對涉及出口化肥的29個10位海關商品編號增設海關監管條件“B”,海關對相關商品實施出口商品檢驗。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5日起實施,調整後的監管要求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調整表.xls

海關總署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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