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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醫保發〔2021〕36號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3. [發佈日期] 2021-12-31
  4. [有效性]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天津市醫療保障局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2021年京津冀 藥品聯合帶量採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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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醫保發〔2021〕36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根據《京津冀藥品聯合帶量採購工作意見》,經京津冀三地醫療保障局研究,審議確定了《2021年京津冀藥品聯合帶量採購工作實施方案》,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天津市醫療保障局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    

2021年12月28日  


2021年京津冀藥品聯合帶量採購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京津冀藥品聯合帶量採購工作意見》(京醫保發〔2020〕34號)等文件精神,按照京津冀醫療保障協同發展總體規劃及藥品聯合帶量採購相關工作要求,結合三地實際,經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充分發揮集中帶量採購在深化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中的引領作用,推進醫保、醫療、醫藥聯動改革系統整合,堅持招採合一、量價掛鉤,常態化制度化開展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工作,進一步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減輕人民群眾藥費負擔。深入推進京津冀醫療保障協同發展,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堅持藥品品質、需求、價格相統一,形成京津冀聯合帶量採購新模式。

  二、工作機構

  北京市醫藥集中採購服務中心、天津市醫藥採購中心、河北省醫用藥品器械集中採購中心(以下合稱京津冀採購中心)作為藥品聯合帶量採購工作機構,負責本次採購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發佈相關資訊。

  三、實施範圍

  (一)機構範圍

  京津冀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作為採購主體,組成採購聯盟,實施聯合帶量採購。鼓勵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積極參與。

  (二)藥品範圍

  參照市場總體價格水準,綜合藥品品質、市場結構、臨床需求等因素,原則上優先遴選京津冀三地臨床用藥量較大、金額較高、臨床使用成熟、採購覆蓋面較大的醫保目錄內藥品,兼顧臨床供應。按照分類施策、平穩銜接的基本原則,制定《帶量聯動藥品目錄》《短缺藥品訂單式採購目錄》(見附件1、2),作為本次聯合帶量採購藥品範圍。

  (三)申報範圍

  按照本次聯合帶量採購藥品範圍,取得藥品註冊證書的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為境外企業的,由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指定履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義務的中國境內的企業法人,以下統稱藥品企業),在品質標準、生産能力、供應穩定性等方面達到集中帶量採購要求且無嚴重違法違約行為的,並已獲得國家醫保編碼的企業和藥品,原則上均可參加。

  四、採購形式

  (一)帶量聯動採購方式

  《帶量聯動藥品目錄》內相關産品,聯動全國各省級或省際聯盟帶量採購價格水準,按照帶量分包的方式,通過購銷雙方互相選擇,確定中選藥品,實行帶量採購。

  (二)短缺藥品訂單式採購方式

  《短缺藥品訂單式採購目錄》內産品以國家短缺藥品清單為基礎,綜合考慮全國和聯盟地區供需情況、市場價格水準,通過醫療機構與企業相互選擇,簽訂“一對一”訂單協議,從嚴約束購銷雙方,做好短缺藥品保供穩價相關工作。協議期間,企業單方原因造成供應問題,影響臨床使用的,將按照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信用評價制度從嚴處理。協議期滿時,醫療機構單方原因仍未完成訂單數量的,在當期醫療機構帶量採購考評中予以處理,同時醫療機構應繼續執行採購協議,並嚴控替代藥品,直至完成訂單數量。

  五、採購週期

  帶量聯動藥品採購週期為1年,短缺藥品訂單式採購藥品採購週期為2年,採購協議每年一簽。採購週期內,如遇國家組織相同品種藥品集中帶量採購等情況,原則上,按照國家政策要求進行銜接。

  六、基本程式

  (一)組織企業申報資訊

  京津冀採購中心組織符合本方案要求的藥品企業報名參加,申報藥品基本資訊、價格資訊及産能資訊等資訊。

  (二)制定報價上限(成交參考價)

  聯動藥品依據同一藥品在各省級(含省際聯盟)帶量採購中選價格的價格水準及全國各省現行價格,形成各申報藥品報價上限。短缺藥品依據各省級(含省際聯盟)帶量採購中選價格、京津冀三地現行採購價格及全國同類主流藥品價格水準等,制定每個藥品成交參考價。

  (三)組織企業報價報量

  聯動藥品原則上報價不高於報價上限企業入圍,形成供採購主體候選藥品清單。短缺藥品按照不高於成交參考價申報預售價,預估未來1年京津冀三地需求數量申報預售量。

  (四)採購主體遴選報量

  採購主體根據臨床救治需求,從候選藥品中遴選本機構所需藥品,並填報預採購量,匯總形成三地分別預採購總量。

  (五)企業確認供應

  藥品企業查看相關藥品遴選結果及預採購總量,確認是否供應。未按時確認的企業及藥品視為退出本次採購,需組織採購主體再次遴選報量。

  (六)確定擬中選結果

  購銷雙方申報確認後,雙方確認藥品即為擬中選藥品,原則上聯動藥品以預採購量的80%作為中選藥品約定採購量,短缺藥品以預採購量的100%作為約定採購量。

  (七)公示擬中選結果和中選結果

  通過採購平臺公示擬中選結果,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擬中選結果公示結束後,通過採購平臺正式發佈中選公告,公示中選結果及約定任務量。

  (八)簽訂購銷合同,執行網上採購

  各採購主體與生産、經營企業在採購平臺上簽訂購銷合同,執行網上採購。合同要明確品種、劑型、規格、包裝、數量、價格、供貨時限、付款時間、履約方式、違約責任等。採購週期內若提前完成當年約定採購量,超出部分中選企業仍按中選價進行供應,直至採購週期屆滿。

  七、組織保障

  京津冀三地醫療保障部門負責制定採購工作實施方案,分類分批有序推進聯合帶量採購工作,完善所在省市中選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基金預付藥款和結余留用等醫保配套政策,落實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負責統籌協調所在省市衛生健康、藥品監管等部門,促進中選藥品採購使用,加強中選藥品品質供應監測,做好政策協同整合,落實監督指導、考核評價責任,確保改革舉措同向發力,實現帶量採購工作平穩落地、取得實效。

  附件:1.帶量聯動藥品目錄

     2.短缺藥品訂單式採購目錄

帶量聯動藥品目錄

短缺藥品訂單式採購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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