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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3. [發佈日期] 2021-12-16
  4. [有效性]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於廢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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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北京市司法局關於開展涉及行政處罰內容的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司函〔2021〕110號)要求,我局決定廢止《關於印發<北京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京金融〔2011〕160號)、《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關於加強本市融資性擔保機構規範發展的指導意見》(京金融〔2014〕180號)。上述文件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廢止。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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