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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管發〔2021〕16號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3. [發佈日期] 2021-08-20
  4. [有效性]

關於宣佈部分行政規範性文件失效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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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執法局,委機關各處室,各直屬事業單位: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涉及行政處罰內容的行政法規、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21〕39號)等文件和政策要求,我委對以我委名義制發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委2021年第7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對文件內容與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不一致,已被新規定替代或階段性工作已經完成的11件行政規範性文件宣佈失效。凡宣佈失效的文件,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附件:失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目錄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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