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知辦函保字〔2021〕8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智慧財産權局,四川省智慧財産權服務促進中心,廣東省智慧財産權保護中心,福建省智慧財産權發展保護中心:
《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請認真貫徹執行,切實做好智慧財産權領域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工作。各地要全面、準確把握智慧財産權領域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判斷標準,做好行政處罰、行政裁決與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銜接,嚴格履行規定程式,與相關部門加強資訊共用,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積極引導當事人信用修復,用好信用監管工具,形成智慧財産權保護強大合力,助力優化營商環境、支撐經濟高品質發展。
過去智慧財産權領域嚴重違法失信相關政策文件與本文件不一致的應以本文件為準。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報告。
特此通知。
國家智慧財産權局辦公室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