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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國家知識産權局公告〔〕427號
  2. [發文機構] 國家知識産權局
  3. [發佈日期] 2021-05-28
  4. [有效性]

國家知識産權局關於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受理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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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産權局公告

第四二七號

為做好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有關工作,根據《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法》,現將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有關受理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國家知識産權局正式受理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受理工作按照《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請求材料應符合《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有關證明材料,並將請求材料寄送至國家知識産權局。國家知識産權局以寄出的郵戳日為行政裁決請求日。

相關文書和材料可以選擇使用郵政掛號信或郵政特快專遞向國家知識産權局寄送,並在郵件備註中註明“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相關文書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國家知識産權局知識産權保護司;郵編:100088;電話:010—62083331。

三、相關申請文書請使用本公告附件所列文書樣式(表格)進行書寫(填寫)。

特此公告。


國家知識産權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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