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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國知辦發保字〔2021〕39號
  2. [發文機構] 國家知識産權局
  3. [發佈日期] 2021-10-11
  4. [有效性]

國家知識産權局辦公室關於印發《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範建設試點驗收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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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知識産權局:

  根據《國家知識産權局辦公室關於開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範建設工作的通知》(國知辦發保字〔2019〕40號),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範建設試點時間為兩年,期滿將按驗收標準進行驗收。按照工作安排,我局制定《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範建設試點驗收標準》(以下簡稱《驗收標準》),現予以印發。請相關地區認真對照《驗收標準》,認真做好組織落實工作,確保示範建設試點目標任務全面按期完成。具體驗收方案另行印發。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産權局辦公室               

2021年9月28日       


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範建設試點驗收標準

  為紮實開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範建設試點驗收工作,全面、客觀、準確評價反映各示範建設試點工作成效,特製定此驗收標準。驗收標準分基礎項指標和加分項指標兩部分。

  基礎項指標。主要考察綜合保障和基本任務完成情況,滿分100分。綜合保障包括組織保障和條件保障2個方面;基本任務完成情況包括夯實制度基礎、暢通受理渠道、創新工作方式、做好銜接協調、健全工作體制、加強能力建設等6個方面。

  加分項指標。主要考察基本任務以外的特色工作,上限15分。有則加分,無則不加分。

  基礎項指標和加分項指標均對應不同的評價要點,主要依據試點地方提供的相應印證材料判斷是否得分。最終得分由基礎項指標得分和加分項指標得分兩部分組成。基礎項指標得分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基礎項指標得分60分(含)以上的為合格,通過示範建設試點驗收。基礎項指標得分80以上且最終得分90分以上的為優秀,列入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範建設單位名錄。未達到優秀的,繼續加強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進一步積累向全國可複製可推廣可借鑒的經驗做法。具體如下:

評價指標

評價要點

基礎項指標(滿分100分)

一、綜合保障(20分)

1.組織保障

14分)

1)建立示範建設試點工作推進機制的(3分),定期研究推動解決示範建設困難和問題的(2分)

2)在年度預算中體現行政裁決工作任務需求,合理安排經費的(3分)

3)示範建設實施方案完備、工作措施有力且推進實施紮實的(3分)

4)及時向國家知識産權局報送實施方案、推進情況及工作成效的(3分)

2.條件保障

6分)

1)錄音錄影、遠端直播、證據圖像採集等軟硬體辦案設備完善的(3分)

2)加強口頭審理庭等硬體設施建設、保障行政裁決辦案場所的(3分)

二、基本任務完成情況(80分)

1.夯實制度基礎

10分)

1)地方立法部門出臺的相關地方性條例加入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的相關程式性和實體性條款的(3分)

2)地方性法規涉及專利侵權糾紛的,及時將“作出處理”“作出決定”等表述調整為“作出行政裁決”的(2分)

3)細化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程式規範和實體標準的(3分),出臺配套制度的(2分)

2.暢通受理渠道

18分)

1)主動公開開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的依據、法定職責和案件受理範圍的(3分),公開案件辦理程式和流程的(3分)

2)推動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專業調解組織建立行政裁決告知制度的(3分),落實行政裁決告知制度的(3分)

3)引導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積極告知行政裁決渠道的(3分)

4)落實普法責任制,運用多種方式大力宣傳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的優勢特點、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的(3分)

3.創新工作方式

15)

1)推行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立案登記制,簡化立案手續的(2分)

2)建立案件送達資訊網上公告制度,方便案件送達的(2分)

3)對立案時請求人已提交專利權評價報告的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件,經當事人陳述和質證後,推行專利侵權糾紛案件書面審理機制的(2分)

4)對庭前準備充足、證據收集全面、庭審調查清晰的案件,口頭審理結束後當庭作出裁決的(2分)

5)聘請專業技術人員作為技術調查官,參與案件辦理的(2分)

6)建立專利行政裁決與專利確權程式的聯動機制的(2分)

*(7)建立健全專利侵權糾紛案源收集摸排機制的(3)

4.做好銜接協調

10分)

1)裁決專利侵權糾紛時先行調解,充分運用行政指導等方式,推動當事人協商解決糾紛的(2分)

2)建立無爭議事實記載制度,明確調解過程中已確認的無爭議事實,在行政裁決過程中無需當事人再次舉證的(2分)

*(3)建立健全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機制的(3分)

*(4)建立完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與司法銜接機制的(3分)

5.健全工作機制

14分)

1)明確專門處室或專人承擔行政裁決具體工作的(3分)

2)建立辦案分級指導機制的(2分)

3)督辦、轉辦、移送等程式完備的(3分)

4)依法推動有條件的縣級知識産權局開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的(2分)

*(5)推進跨部門跨地區辦案協作的(2分),建立與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部門協同聯動長效機制的(2分)

6.加強能力建設

(上限13分)

1)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隊伍建設完善,配齊配強工作人員的(2分),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的(2分),形成專業化職業化行政裁決隊伍的3

2)注重提升行政裁決人員專業能力和業務水準的,如採取集中培訓、業務指導、案例宣講、考核評估或其他方式(此項每採取一種方式得1分,可另行補充,上限為3分)

3)積極開展專利侵權糾紛檢驗鑒定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工作的(1分)

4)建立地方知識産權侵權判定專家庫的(1分)

*(5)建立完善行政裁決人才使用激勵機制的(1分)

加分項指標(上限15分)

三、特色工作(15

1.組織保障(3分)

1)組織所轄市(區)開展市級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範建設試點工作的(1分),示範建設成效顯著的(1分)

2)爭取到司法行政部門的支援,在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等考核中,考核指標設置科學、合理的(1分)

2.條件保障(2分)

1)積極推進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線上立案、線上辦理的(2分)

3.制度建設(4

1)出臺加強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相關政策文件的(2

2)推動出臺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相關地方性法規完善制度設計的2分)

4.形成典型經驗

做法(上限4分)

1)地方經驗做法入選國家知識産權局和司法部聯合發佈的13個典型性經驗做法的(每入選一個加2分)

2)在本轄區形成典型經驗做法並做好宣傳推廣的(1分)

5.其他(上限2分)

其他在組織保障、條件保障、制度建設等方面創新方式方法且成效顯著的,例如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時,採取責令産品下架等手段停止侵權産品銷售的(每一項得1分,上限為2

 分:基礎項指標得分(   )   加分項指標得分(   )    最終得分(   

 論:不合格   合格   ) 優秀(   

    備註:標“*”項對第一批試點地方不做硬性考核,視為得分,同時可作為特色工作在加分項指標中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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