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聯原〔2021〕2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主管(管理)部門:
為規範化工園區建設和認定管理,提升化工園區安全發展和綠色發展水準,現將《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應急管理部
2021年12月28日
關於印發《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工信部聯原〔2021〕2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主管(管理)部門:
為規範化工園區建設和認定管理,提升化工園區安全發展和綠色發展水準,現將《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應急管理部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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