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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工信部聯消費〔2021〕195號
  2. [發文機構] 工業和信息化部
  3. [發佈日期] 2021-12-10
  4. [有效性]

關於印發《國家醫藥儲備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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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聯消費〔2021〕1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衛生健康委、藥監局,廣東省、貴州省、內蒙古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各中央醫藥儲備單位:

  現將《國家醫藥儲備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國家醫藥儲備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wps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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