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聯消費〔2021〕1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衛生健康委、藥監局,廣東省、貴州省、內蒙古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各中央醫藥儲備單位:
現將《國家醫藥儲備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國家醫藥儲備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wps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
關於印發《國家醫藥儲備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
工信部聯消費〔2021〕1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衛生健康委、藥監局,廣東省、貴州省、內蒙古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各中央醫藥儲備單位:
現將《國家醫藥儲備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國家醫藥儲備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wps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