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1. [發文字號] 京財稅〔2021〕2203號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財政局
  3. [發佈日期] 2021-11-12
  4. [有效性]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鐵路和航空運輸企業匯總繳納增值稅分支機構名單的通知

字號:        

各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區(地區)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鐵路和航空運輸企業匯總繳納增值稅分支機構名單的通知》(財稅〔2021〕51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鐵路和航空運輸企業匯總繳納增值稅分支機構名單的通知》(財稅〔2021〕51號)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1年11月3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