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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工信部通裝函〔2021〕31號
  2. [發文機構] 工業和資訊化部
  3. [發佈日期] 2021-02-08
  4. [有效性]

關於2020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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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通裝函〔2021〕31號

  為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保障汽車産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中央支援湖北省經濟社會發展所有政策精神要求,以及《關於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的決定》(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3號)等文件規定,現就2020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迴圈外技術/裝置計入燃料消耗量核算

  在2020年度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核算中,對標準配置怠速起停系統、制動能量回收系統、換擋提醒裝置的車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應減免一定額度(可累加)。

  (一)怠速起停系統是指在車輛即將停止或車輛停止且發動機處於怠速狀態時,能夠自動關閉發動機,並且能夠根據駕駛員的操作或車輛需求重新起動發動機的系統。搭載該系統的車型燃料消耗量核算減免額度為0.15升/100公里。

  (二)制動能量回收系統是指車輛滑行、減速或下坡時,將車輛行駛過程中的動能及勢能轉化或部分轉化為車載可充電儲能系統(REESS)的能量存儲起來,並可為整車動力輸出提供輔助電能的系統。對具有制動能量回收系統且REESS標稱電壓等級為12伏的車型,燃料消耗量核算減免額度為0.05升/100公里;標稱電壓等級超過12伏的車型,燃料消耗量核算減免額度為0.15升/100公里。

  (三)換擋提醒裝置是指裝配于手動擋車輛的可實時、直觀地提醒駕駛員調整駕駛操作(換擋和/或加、減速)以降低實際駕駛中燃料消耗量的裝置。搭載該裝置的車型燃料消耗量核算減免額度為0.1升/100公里。

  二、企業2020年度産生的新能源汽車負積分,可以使用2021年度産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進行抵償。

  三、對於註冊地在湖北省的乘用車企業,其在2020年度産生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負積分和新能源汽車負積分,減按80%計算。

  特此通知。

工業和資訊化部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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