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1. [發文字號] 京財經建〔2021〕2671號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財政局
  3. [發佈日期] 2021-12-30
  4. [有效性]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開展新能源汽車補助資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字號:        

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現開展2016及以前年度(行駛證日期,下同)新能源汽車市級補助資金清算工作。請各單位於2022年1月31日之前將2016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市級補助資金申請材料提交至北京綠色交易所。私人領域新能源汽車需已領取中央補助資金,非私人領域新能源汽車需已領取中央補助資金並滿足三萬公里行駛里程要求。自2022年2月1日起,不再受理2016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市級補助資金申請。

  特此通知。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20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