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辦運函〔2021〕16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發展改革委:
為了更好地指導各地深化綠色出行創建行動,進一步細化工作要求,併為2022年組織開展考核評價做好準備,根據《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綠色出行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交運函〔2020〕490號),結合各地創建實施方案,我們制定了《綠色出行創建行動考核評價標準》,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1年10月18日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綠色出行創建行動考核評價標準》的通知
交辦運函〔2021〕16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發展改革委:
為了更好地指導各地深化綠色出行創建行動,進一步細化工作要求,併為2022年組織開展考核評價做好準備,根據《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綠色出行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交運函〔2020〕490號),結合各地創建實施方案,我們制定了《綠色出行創建行動考核評價標準》,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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