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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交辦運函〔2021〕1664號
  2. [發文機構] 交通運輸部
  3. [發佈日期] 2021-11-01
  4. [有效性]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綠色出行創建行動考核評價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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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辦運函〔2021〕16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發展改革委:

  為了更好地指導各地深化綠色出行創建行動,進一步細化工作要求,併為2022年組織開展考核評價做好準備,根據《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綠色出行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交運函〔2020〕490號),結合各地創建實施方案,我們制定了《綠色出行創建行動考核評價標準》,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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