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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銀保監發〔2021〕131號
  2. [發文機構]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3. [發佈日期] 2021-12-24
  4. [有效性]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精簡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監管報告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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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發〔2021〕131號

各保險資産管理公司: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聚焦風險監管,提高監管質效,經銀保監會同意,現就精簡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監管報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關於重新修訂<保險公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等規定的21項報告事項(見附件1)。

  二、將《保險公司董事會運作指引》等規定的6項報告事項合併為3項(見附件2)。

  三、將《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等規定的3項報告事項的報送時間整合為季度集中報送(見附件3)。

  四、各保險資産管理公司要增強合規意識,嚴格按照監管規定報送監管報告,切實提高報送品質。對發生遲報、錯報、漏報等情形的,銀保監會將納入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監管評級並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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