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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2021年第〔〕123號
  2. [發文機構]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3. [發佈日期] 2021-10-08
  4. [有效性]

國家藥監局關於發佈《兒童化粧品監督管理規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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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規範兒童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加強兒童化粧品監督管理,保障兒童使用化粧品安全,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國家藥監局組織制定了《兒童化粧品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予公佈,並就《規定》實施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除標簽的要求以外,其他關於兒童化粧品的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註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粧品,必須按照《規定》進行標簽標識;此前申請註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粧品,未按照《規定》進行標簽標識的,化粧品註冊人、備案人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産品標簽的更新,使其符合《規定》。

  三、兒童化粧品標誌另行公佈。

  特此公告。

  附件:兒童化粧品監督管理規定

國家藥監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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