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兒童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加強兒童化粧品監督管理,保障兒童使用化粧品安全,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國家藥監局組織制定了《兒童化粧品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予公佈,並就《規定》實施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除標簽的要求以外,其他關於兒童化粧品的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註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粧品,必須按照《規定》進行標簽標識;此前申請註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粧品,未按照《規定》進行標簽標識的,化粧品註冊人、備案人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産品標簽的更新,使其符合《規定》。
三、兒童化粧品標誌另行公佈。
特此公告。
附件:兒童化粧品監督管理規定
國家藥監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