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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工信廳聯節函〔2021〕281號
  2. [發文機構] 工業和信息化部
  3. [發佈日期] 2021-11-30
  4. [有效性]

關於組織開展2021年國家綠色數據中心推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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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廳聯節函 〔2021〕 2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商務主管部門、機關事務部門、能源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行動通訊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路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為推動數據中心節能和能效提升,引導數據中心走高效、低碳、集約、迴圈的綠色發展道路,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現組織開展2021年度國家綠色數據中心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要求

  (一)各地應依據《綠色數據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附件1),在生産製造、電信、網際網路、公共機構、能源、金融、電子商務等數據中心重點應用領域,選擇一批能效水準高、技術先進、管理完善、代表性強的數據中心進行推薦。

  (二)推薦數據中心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數據中心所有者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數據中心産權清晰,在建設和運營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近3年(含成立不足3年)無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等事故,無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2.具有清晰、完整的物理邊界,擁有獨立的供配電和符合《綠色高效製冷行動方案》(發改環資〔2019〕1054號)要求的製冷系統,且截至申報日已全系統正式運作持續1年以上;

  3.建設和佈局符合《關於數據中心建設佈局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通〔2013〕13號)、《關於加快構建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協同創新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高技〔2020〕1922號)、《關於印發〈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協同創新體系算力樞紐方案〉的通知》(發改高技〔2021〕709號)要求,且符合所在地建設規劃要求及所在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4.未被列入2020年工業節能監察數據中心能效專項監察整改名單。

  二、推薦程式

  (一)各數據中心對照《綠色數據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自評價,填寫自評價報告(格式詳見附件2)。達到綠色數據中心標準後,委託符合條件的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現場評價,形成第三方評價報告(格式詳見附件3)。自評價和第三方評價完成後,按相關要求和程式向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

  (二)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本地區有關單位(包括所屬中央企業及其下屬單位)進行申報,並對相關申報材料進行評估確認,擇優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

  (三)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行動通訊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路通信集團有限公司所屬數據中心可直接由集團公司擇優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

  (四)銀行保險機構所屬數據中心申報工作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行通知,並由其擇優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

  (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抽查,研究確定2021年度國家綠色數據中心名單,按程式向社會發佈。

  三、工作安排

  (一)各地應切實加強對國家綠色數據中心名單內有關單位及第三方評價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對不再符合評價要求的單位應及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有關情況。工業和信息化部將聯合相關部門進一步強化監督,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國家綠色數據中心名單。

  (二)第三方評價機構應參照《綠色製造體系評價參考程式》(工信廳節函〔2017〕564號)開展相關評價工作,並對評價結果的真實性負責。應與申報主體自評價活動保持獨立性,不參與自評價報告編寫。

  (三)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於2021年12月17日前將《國家綠色數據中心推薦匯總表》(附件4)連同各單位申報材料(附件2和3紙質版一式三份)報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電子版同時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報送。

  聯繫人及電話:

  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歐陽昊明 010-68205366/68205368(傳真)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13號,100804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國管局辦公室    

銀保監會辦公廳    

能源局綜合司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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