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材辦〔202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相關負責機構,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辦公廳,部屬各高等學校,各教材出版機構:
為加強首屆全國教材建設獎獲獎對象的宣傳推廣,有效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國家教材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設計了首屆全國教材建設獎專用標誌,制定了《首屆全國教材建設獎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
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首屆全國教材建設獎專用標誌即可按照管理辦法規範使用。
國家教材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首屆全國教材建設獎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
為規範首屆全國教材建設獎專用標誌(以下簡稱專用標誌)使用,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專用標誌是對首屆全國教材建設獎獲獎對象進行宣傳推廣使用的規範標誌,分為彩色標誌和單色標誌(附件1),寓意“引航正向、揚帆前行”。
第二條 專用標誌僅限於首屆全國教材建設獎組織推薦部門或由其授權的機構、獲獎對象或其所在單位、獲獎教材編寫出版機構或編審人員所在單位使用。
第三條 使用專用標誌時,可以向量圖(附件2)為基準,同比例放大或者縮小,以專用標誌中的文字可識別為宜,不得變更其圖案、文字字體、圖文比例、顏色標準等。
第四條 獲獎教材使用專用標誌時,須遵循以下規範:
(一)獲獎教材封面、封底或書脊使用彩色專用標誌,扉頁可使用單色標誌;推薦使用直徑為20-30mm。
(二)獲獎教材封面、扉頁或封底使用專用標誌時,須與“全國優秀教材*等獎”字樣配合使用;字樣可置於專用標誌正下方或右側(附件3),顏色推薦使用黑色或白色,字體、字號與專用標誌和諧為宜。書脊上方可單獨使用專用標誌。
(三)基礎教育國家課程獲獎教材可在封面統一使用直徑30mm的彩色專用標誌,專用標誌置於教材審核(審定)標誌右側,與審核(審定)標誌保持2mm間距、圓心水準對齊;“全國優秀教材*等獎”字樣置於專用標誌正下方(附件4)。
第五條 專用標誌用於獲獎教材時,教材書號須與國家教材委員會發佈的獲獎教材書號一致。獲獎教材改版(書號改變)後不得繼續使用專用標誌,可在教材適當位置標注“本教材第*版曾獲首屆全國教材建設獎全國優秀教材*等獎”字樣。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擴大或變相擴大專用標誌使用範圍,不得盜用、倣冒專用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