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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環土壤〔2021〕120號
  2. [發文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3. [發佈日期] 2021-12-31
  4. [有效性]

關於印發“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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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土壤〔2021〕1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水利(水務)廳(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組織編制了《“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生態環境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水利部    

農業農村部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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