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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財辦金〔2021〕89號
  2. [發文機構] 財政部
  3. [發佈日期] 2021-12-14
  4. [有效性]

關於規範金融企業國有資産評估項目核準備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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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辦金〔2021〕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辦公廳,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有關國有金融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的有關精神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暫行規定》要求,切實做好金融企業國有資産評估監督管理工作,規範核準備案工作程式,根據《金融企業國有資産評估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47號)等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於金融企業報送的需財政部門核準或備案的資産評估項目,財政部門應按規定作出程式性審核,在確認資産評估項目有關資料要件齊全、資産評估評審專家出具“建議予以核準(備案)”的審核意見(如需)後,對資産評估項目予以核準(備案)。對於不予核準(備案)的,應當書面説明理由。 

  二、對於予以核準的資産評估項目,財政部門以《關於金融企業國有資産評估項目核準告知書》(見附件1)的形式,書面通知金融企業。 

  三、對於予以備案的資産評估項目,財政部門在金融企業報送的資産評估項目備案表(見附件2)上蓋章,備案表應嚴格按照財政部令第47號規定樣式填報,並採用A3紙張雙面列印。 

財政部辦公廳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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