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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發改辦環資〔2021〕963號
  2. [發文機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發佈日期] 2021-12-08
  4. [有效性]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於組織開展可迴圈快遞包裝規模化應用試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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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辦環資〔2021〕9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商務主管部門、郵政管理局,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

  為落實《關於加快推進快遞包裝綠色轉型的意見》《“十四五”迴圈經濟發展規劃》有關部署要求,探索符合我國國情和電子商務、快遞業發展特點的可迴圈快遞包裝規模化應用模式,推進可迴圈快遞包裝規模化應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和國家郵政局決定組織開展可迴圈快遞包裝規模化應用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品質發展,堅持問題導向,實事求是、有序推進,通過開展可迴圈快遞包裝規模化應用試點,探索解決制約可迴圈快遞包裝規模化應用的難點堵點,培育迴圈模式,提升應用規模,降低使用成本,加快促進快遞包裝綠色轉型。

  二、試點目標

  通過開展試點,探索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可持續的可迴圈快遞包裝規模化應用模式。推廣一批使用方便、成本較低、綠色低碳的可迴圈快遞包裝産品。推動解決可迴圈快遞包裝應用成本高、回收調撥運營難、個人消費者使用意願不高、包裝與物流狀態數據連結不暢、産品標準化低等問題。促進可迴圈快遞包裝使用規模和比例明顯提升,使用範圍逐步擴大,投放和回收基礎設施不斷完善,回收方式更加豐富有效,調撥運營網路基本健全。

  三、試點時間、主體和範圍

  (一)試點時間。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二)試點主體。以寄遞企業為主體,發揮寄遞企業在可迴圈快遞包裝規模化應用過程中的關鍵紐帶作用,聯合上下游相關方共同開展試點。寄遞企業可以單獨申報,也可以聯合電商企業、可迴圈包裝企業等相關方共同申報。

  (三)試點範圍。以企業到個人消費者以及個人消費者之間的郵件快件規模化應用可迴圈包裝為主,優先選擇品類適宜且業務量較大的快遞路線或城市(區域)開展。

  四、試點主要內容

  (一)提升可迴圈快遞包裝産品綠色設計和標準化水準。試點企業結合相關應用場景和商品種類,設計、推廣一批使用方便、成本較低、綠色低碳的可迴圈快遞包裝産品。聯合行業上下游企業和其他寄遞企業,研究使用統一的可迴圈快遞包裝編碼和規格型號,提升可迴圈快遞包裝産品標準化應用水準。

  (二)培育可迴圈快遞包裝可持續使用機制。試點企業系統梳理寄遞業務結構和流量流向,聯合上游企業和可迴圈包裝企業,多場景、多路徑、多品類探索培育可迴圈快遞包裝應用模式。聯合電商企業和可迴圈包裝企業,探索個人消費者可迴圈快遞包裝應用場景和模式,推動協議電商用戶引導消費者選用可迴圈快遞包裝。聯合電商企業、連鎖商超,推動在生鮮配送、散貨物流等場景中推廣應用可迴圈可折疊快遞包裝、可迴圈配送箱、可復用冷藏式快遞箱,減少一次性塑膠泡沫箱等的使用。

  (三)發揮電商平臺可迴圈包裝推廣應用作用。電商平臺企業通過轉發名錄等方式,引導平臺內企業積極使用經過綠色認證的可迴圈快遞包裝産品。與試點寄遞企業建立相關資訊對接機制,針對試點線路或試點區域的消費者,在訂單生成頁面提示消費者選擇使用可迴圈快遞包裝,明示可迴圈快遞包裝價格、使用規則、回收方式等事項。建立積分獎勵、綠色信用等機制,積極引導消費者、相關生産商使用可迴圈快遞包裝。

  (四)完善可迴圈快遞包裝基礎設施。試點企業聯合行業上下游和其他寄遞企業,探索建立行業共享共用的可迴圈快遞包裝基礎設施。充分運用現有郵政網點、快遞網點、快遞櫃、驛站等資源,投放可迴圈快遞包裝和回收設施。聯合電商企業、可迴圈包裝企業、商業機構、物業服務企業等,合作設立快遞共配終端、可迴圈快遞包裝協議回收點。

  (五)創新可迴圈快遞包裝回收模式。試點企業豐富可迴圈快遞包裝末端回收方式,鼓勵第三方企業、快遞員參與回收,推動智慧快件箱增設包裝回收功能。聯合電商企業,探索嘗試積分獎勵制、押金制、承諾制等激勵約束機制,引導個人消費者自主返還可迴圈快遞包裝。

  (六)健全可迴圈快遞包裝調撥運營網路。試點企業統籌當地分撥中心、倉儲場地等現有資源,聯合可迴圈包裝企業、電商企業合理謀劃建設可迴圈快遞包裝清洗、調撥場地,確保試點範圍內可迴圈快遞包裝高效迴圈流轉使用。試點企業聯合電商企業和可迴圈包裝企業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擔機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下可迴圈快遞包裝消殺工作。強化技術創新應用,採取逆向物流、聯合第三方企業運營等方式,同步監控可迴圈快遞包裝狀態和物流狀態,暢通資訊對接和數據轉換,實現可迴圈快遞包裝流向的全鏈條實時監控,提升迴圈率和週轉效率。

  五、工作程式

  (一)組織試點申報。各寄遞企業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企業實際,基於可迴圈快遞包裝應用現狀和問題,獨自或聯合相關方企業編制《可迴圈快遞包裝規模化應用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試點內容(包括範圍、區域、品類、場景、模式等)、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等,將《方案》報本企業總部所在地省級郵政管理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和商務主管部門。省級郵政管理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和商務主管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後,于2022年1月20日前將企業申報材料聯合上報國家郵政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

  (二)確定試點企業。國家郵政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組織有關專家對《方案》進行評估,初步確定試點企業,並組織徵求《方案》中涉及到的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意見。試點企業按照有關意見,對《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後報送國家郵政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國家郵政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按程式批復《方案》,公佈試點企業名單,並對試點企業進行授牌。

  (三)組織試點實施。試點企業按照批復的《方案》精心組織開展試點工作。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向國家郵政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反饋,國家郵政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將聯合有關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對試點工作中的有關困難和問題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和國家郵政局將根據批復的《方案》,統籌現有資金渠道,依據相關政策,對試點企業符合條件的相關項目給予一定支援。

  (四)組織試點驗收。國家郵政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于2023年底組織專家對試點工作開展評估驗收,總結提煉成功模式和典型做法,在全國予以推廣。對於試點過程中困難較多、難以持續的模式和做法,實事求是予以調整。

  附件:可迴圈快遞包裝規模化應用試點工作方案編制要點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國家郵政局辦公室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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