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1. [發文字號] 發改環資〔2021〕711號
  2. [發文機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發佈日期] 2021-06-02
  4. [有效性]

國家發展改革委 自然資源部關於印發《海水淡化利用發展行動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

字號:        

發改環資〔2021〕7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山東省海洋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局、青島市海洋發展局、廈門市海洋發展局:

  為推動海水淡化産業高品質發展,促進海水淡化規模化利用,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聯合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了《海水淡化利用發展行動計劃(2021—2025年)》。現予印發,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根據本行動計劃要求,加強協調,壓實責任,細化目標,紮實推進,確保各項任務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    

自然資源部    

2021年5月24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