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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環固體〔2021〕114號
  2. [發文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3. [發佈日期] 2021-12-15
  4. [有效性]

關於印發《“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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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固體〔2021〕1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局、城管委、城管局、綠化市容局)、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漁業)廳(局、委)、商務主管部門、文化和旅游廳(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廳、委)、統計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郵政局、供銷合作社;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各銀保監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穩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我們制定了《“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生態環境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游部    

衛生健康委 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統計局 國管局    

銀保監會 郵政局 全國供銷總社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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