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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交辦水函〔2021〕1551號
  2. [發文機構] 交通運輸部
  3. [發佈日期] 2021-10-11
  4. [有效性]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危險貨物港口企業儲罐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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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辦水函〔2021〕15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和《全國安全生産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危險貨物港口企業儲罐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管控工作,我部組織編制了《危險貨物港口企業儲罐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指南》,現予印發。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所在地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督促轄區內危險貨物港口企業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儲罐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對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問題隱患制定問題清單、整改措施清單,落實風險防範措施,實行銷號式閉環管理,有效防範化解危險貨物港口企業儲罐重大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儲罐所在地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隨機抽查企業儲罐風險管控措施工作情況,並納入日常安全檢查,加大督查檢查力度,依法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1年9月24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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