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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應急廳函〔2021〕304號
  2. [發文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3. [發佈日期] 2021-12-15
  4. [有效性]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於推行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子證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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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廳函〔2021〕3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

  《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 電子證照 特種作業操作證》(C 0210-2021)標準已由國務院辦公廳電子政務辦公室在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工作門戶(http://59.255.22.67)發佈,自2021年11月15日起實施。為提升應急管理系統數字化服務與監管能力,決定在自2022年2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推廣應用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子證照。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獲取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子證照

  按照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子證照標準,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子證照由應急管理部統一生成,目前已將相關數據項推送至國家政務服務平臺。請各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協調本地政務服務管理部門調用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相關介面,並根據業務需要改造相關審批系統和行政執法系統(使用應急管理部“網際網路+執法”系統的,由應急管理部負責改造),滿足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子證照調用、使用條件和監管執法人員檢查執法需要。

  二、修改特種作業操作證相關事項辦理指南

  根據《國務院關於線上政務服務的若干規定》(國務院令第716號),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子證照與實體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負責該項行政審批業務的單位按要求適時修改與特種作業操作證相關事項的辦理指南,允許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人員或者經其授權的其他行政相對人根據需要,自由選擇使用特種作業操作證實體證件或電子證照(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加大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子證照宣傳推廣力度

  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傳統媒體和微網志、微信、網路直播平臺等新媒體,開展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子證照申領、使用等宣傳,多渠道普及電子證照知識,擴大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子證照知悉率。要在辦事服務大廳或行政審批窗口,通過印製明白紙、發放宣傳頁、LED屏展示等方式,廣泛宣傳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子證照下載、亮證等工作(《應急管理部電子證照(特種作業操作證)申領指南》詳見附件),引導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人員了解並下載使用電子證照。

  各省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推行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子證照的重要意義,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子證照業務的監督指導,明確實施主體,細化實施步驟,推動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子證照相關業務工作有序開展。要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業務人員培訓,確保窗口一線工作人員系統掌握電子證照知識,熟悉相關應用場景。各地在推行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子證照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應急管理部政策法規司或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聯繫。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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