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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教科信廳函〔2021〕33號
  2. [發文機構] 教育部
  3. [發佈日期] 2021-11-08
  4. [有效性]

教育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提高高等學校網路管理和服務品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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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信廳函〔2021〕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通信管理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校園網路是學校為教職員工和學生提供網路接入,滿足教學、科研、管理服務需求的信息化基礎設施,包括有線寬頻網路、無線局域網路和行動通訊網路。為提高高等學校網路管理和服務品質,提升校園網路用戶上網體驗,保障校園網路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校園網路管理統籌協調

  各單位應充分認識校園網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將提高校園網路管理和服務品質作為重要任務予以部署。各地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同本地電信主管部門建立協同工作機制,協商解決本地區校園網路的共性重大問題,加強對高等學校和基礎電信企業相關行為的規範管理,全面掌握學校校園網路建設和應用情況。高等學校應加強對校園網路的統籌管理,建立由網信職能部門牽頭,基建、後勤、資産、學工等多部門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加強與基礎電信企業的溝通協調,形成重大事項協商機制,明確各自工作職責,共同提升校園網路品質。

  二、提高校園網路環境建設水準

  高等學校應會同基礎電信企業加強對校園網路的總體規劃,組織科學論證,統籌通信管道、光纜、基站、室內分佈系統等設施建設佈局,保障校園網路服務品質,推進基礎設施共建共用,避免重復建設。鼓勵高等學校建設校園局域網,統籌有線寬頻和無線局域網,由學校統一為教職員工和學生接入校園局域網,再由校園局域網統一接入公用通信網路。學校新建的建築應按照《公共建築光纖寬頻接入工程技術標準》等要求,同步設計、部署寬頻網路設施,驗收通過後方可統一接入公用通信網路。基礎電信企業應對學校建立出口寬頻網路彈性頻寬保障機制,根據學校流量實際使用情況及時調整頻寬;保障校園行動通訊信號品質,確保基站對周圍環境影響符合國家要求。高等學校會同基礎電信企業擴大5G(第五代行動通訊)信號在高等學校的覆蓋範圍,推動5G技術在校園的深入應用。

  三、規範基礎電信企業進校管理

  高等學校不得簽訂排他性合作協議,限制或通過第三方限制、禁止其他基礎電信企業開展校園業務;向基礎電信企業平等開放校內通信配套設施,提供平等接入條件,為基礎電信企業在校園內從事通信設施建設提供相應條件。基礎電信企業應嚴格遵守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校園電信市場禁止性經營行為規範要求,守法經營,嚴格履行與學校的合作協議,杜絕惡意競爭,不得形成價格聯盟和市場壟斷;尊重廣大教職員工和學生的選擇權和知情權,不得進行捆綁式、強制性銷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戶使用指定的基礎電信企業提供的電信業務和終端設備;不得過度行銷,不在校園及其周邊開展影響校園秩序的電信業務行銷活動。

  四、健全校園網路服務費用機制

  高等學校應完善校園局域網服務費用分攤機制,科學確定面向教職員工和學生的網路服務費用分攤模式和標準,並建立費用公示制度,及時響應用戶需求;面向教職員工和學生的網路費用分攤遵循非營利性原則,不得面向社會提供經營性網路服務。基礎電信企業應建立面向學校的網路資費優惠政策,原則上學校網路資費不應高於所在城市網路資費平均水準。因公用通信網路建設需要使用校園配套資源的,基礎電信企業應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或與學校按照公益性原則協商確定的費用標準支付相應費用,費用標準應報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電信主管部門備案,不得設置不合理的收費名目。

  五、強化校園網路運維服務能力

  高等學校應加強校園網路運維保障,對校園網路運作進行監測,配置專業、穩定的運維隊伍,保障網路訪問流暢,為更新升級設施、購買服務等工作提供穩定的經費支援,保障校園網路正常運作;應建立用戶服務與支援機制,及時排查、處理用戶網路故障,提升教職員工和學生的上網體驗。鼓勵高等學校和基礎電信企業進行服務品質監測,建立以用戶為導向的服務品質考評機制,提高校園網路服務水準。鼓勵高等學校通過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引入外部資源,提供質優價廉的網路服務保障。

  六、保障校園網路綠色安全穩定

  高等學校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要求,落實各項安全防護要求;應對本單位主管的資訊系統(網站)統一分配IP(網路互聯協議)地址和域名,建立校園局域網的出口集中管理機制;嚴格落實網際網路訪問實名認證制度,規範外來訪客網路訪問管理,實行上網地址統一管理和網路准入統一認證制度,按規定做好上網訪問日誌記錄和存儲;建立網路流量監測機制,及時識別網路攻擊行為、遮罩不良網路資訊,提升校園局域網安全態勢感知能力;健全應急管理機制,建立網路安全事件協同處置機制,確保各類網路故障和安全事件得到快速響應、有效處置。

教育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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