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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應急廳函〔2021〕323號
  2. [發文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3. [發佈日期] 2021-12-29
  4. [有效性]

關於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嚴防以安全生産執法檢查名義亂罰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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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廳函〔2021〕323號

國家礦山安監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部消防救援局,部機關有關司局,國家安全生産應急救援中心: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發佈《關於河北省霸州市出現大面積大規模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問題的督查情況通報》,指出霸州市嚴重違反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政策要求,違規出臺非稅收入考核辦法,組織開展運動式執法,以安全生産執法檢查等多種名義,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亂罰款、亂攤派、亂收費,手法五花八門,逐利特徵明顯,社會影響惡劣。應急管理部黨委高度重視,立即作出部署,要求引以為戒、舉一反三,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嚴防逐利式執法檢查,以高水準執法服務高品質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踐行初心使命堅持執法為民。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含礦山安監機構、消防救援機構,下同)要結合黨史學習教育,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教育引導執法人員始終牢記為人民謀幸福、為民族謀復興的初心使命。要自覺對標“對黨忠誠、紀律嚴明、赴湯蹈火、竭誠為民”四句話方針,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從思想上解決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把執法為民貫徹落實到工作全過程,切實維護企業和群眾合法權益,切實維護黨和政府公信力。

  二、立即排查整治運動式逐利式執法檢查。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對本轄區監管執法工作進行全面摸排和自查自糾,對亂罰款、亂攤派、亂收費問題要立查立改。要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堅決杜絕“大呼隆、一陣風”等運動式執法,嚴防在發生事故後、未查明違法事實的情況下,對一定區域、領域的企業“一刀切”實施責令停産停業、責令關閉等行政處罰。要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嚴格落實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等制度,嚴禁下達罰沒指標、嚴禁將罰沒指標與所謂部門利益直接或變相掛鉤等,堅決杜絕“為了處罰而處罰”“以安全檢查執法名義實施攤派”等收費式的逐利執法。對與民爭利、擾民漁利,侵害企業和群眾合法權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對地方政府下達逐利式安全生産執法任務的,要及時向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三、加強對執法行為的監督指導。要全面檢查評估監管執法職責下放情況,決不能“一放了之”。特別是對賦權鄉鎮(街道)承擔安全生産執法職責的,要充分考慮基層執法力量、執法人員業務能力等實際情況,定期對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要組織執法人員認真學習行政處罰法、安全生産法等法律法規,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進一步規範日常執法檢查、專項執法、明察暗訪、交叉互檢等執法程式,規範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確保過罰相當,防止畸輕畸重。要嚴格遵守法定程式,嚴肅執法紀律,嚴禁超越法定職責和許可權開展執法活動,嚴禁無證執法,嚴禁吃拿卡要,嚴禁簡單粗暴,堅決遏制群眾反映強烈的各種歪風陋習,切實維護執法隊伍良好形象。

  四、以高水準執法服務高品質發展。要深入推進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提高執法能力和水準,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要建立科學高效執法檢查模式,實行分類分級精準執法,抓準問題,有效督導,聚焦重點企業、重大隱患和第一責任人,以嚴格規範的執法強力推動企業人、機、環、管各要素的水準提升,切實防控重大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嚴格執行應急管理部出臺的各項便民利企政策措施,寓服務於執法之中,嚴格執行行政處罰法中關於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和不予處罰的規定,組織專家提供安全諮詢和指導,幫助企業防控風險、消除隱患,既不能以亂罰款破壞營商環境,也不能以優化營商環境為名不執法、執法“寬鬆軟”,要實現安全監管執法和企業生産經營的良性互動,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安全環境。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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