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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37號
  2. [發文機構] 財政部
  3. [發佈日期] 2022-01-04
  4. [有效性]

關於出口貨物保險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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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7號 

現將出口貨物保險有關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下列跨境應稅行為免征增值稅:

  (一)以出口貨物為保險標的的産品責任保險;

  (二)以出口貨物為保險標的的産品品質保證保險。

  二、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上述跨境應稅行為的增值稅徵收管理,按照現行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三、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本公告規定執行;已繳納的相關稅款,不再退還。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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