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資〔2021〕1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氣象局:
為貫徹落實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精神,加強和規範氣象觀測站儀器設備配置管理,完善氣象系統氣象觀測職能與氣象觀測儀器設備功能相匹配機制,根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8號)和《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配置管理辦法》(財資〔2018〕98號),我們制定了《氣象觀測站儀器設備配置標準(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氣象觀測站儀器設備配置標準(試行)
財政部 中國氣象局
2021年10月21日
關於印發《氣象觀測站儀器設備配置標準(試行)》的通知
財資〔2021〕1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氣象局:
為貫徹落實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精神,加強和規範氣象觀測站儀器設備配置管理,完善氣象系統氣象觀測職能與氣象觀測儀器設備功能相匹配機制,根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8號)和《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配置管理辦法》(財資〔2018〕98號),我們制定了《氣象觀測站儀器設備配置標準(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氣象觀測站儀器設備配置標準(試行)
財政部 中國氣象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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