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1. [發文字號] 環辦氣候函〔2021〕491號
  2. [發文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3. [發佈日期] 2021-10-25
  4. [有效性]

關於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數據品質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

字號:        

環辦氣候函〔2021〕4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切實加強企業碳排放數據品質監督管理,保障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碳市場)平穩有序運作,助力實現“雙碳”目標,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對做好全國碳市場數據品質監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企業碳排放數據品質是全國碳排放管理以及碳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是維護市場信用信心和國家政策公信力的底線和生命線,近期個別企業和單位碳排放數據弄虛作假事例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管理對象涵蓋排放企業、諮詢機構、檢驗檢測機構、核查技術服務機構,負有組織開展碳排放配額分配、核查、企業清繳履約及有關監督管理等重要職責,必須提高政治站位,知責明責,擔責盡責。地方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長期性和艱巨性,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技術手段,提高管理效能。

  二、迅速開展數據品質自查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重點排放單位2019和2020年度的排放報告和核查報告組織進行全面自查,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將整改工作臺賬和數據品質自查報告報送我部。

  (一)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核算報告有關重要環節。重點核實燃料消耗量、燃煤熱值、元素碳含量等實測參數在採樣、制樣、送樣、化驗檢測、核算等環節的規範性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供電量、供熱量、供熱比等相關參數的真實性、準確性,重點排放單位生産經營、排放報告與現場實際情況的一致性,有關原始材料、煤樣等保存時限是否合規等。通過多源數據比對,識別異常數據並進一步核驗確認。對已發現存在違規情況的諮詢機構、檢驗檢測機構,應將其業務範圍內的各有關重點排放單位作為核實工作重點,並向社會公開諮詢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名單和核實結果。

  (二)核查技術服務機構的公正性、規範性、科學性。可通過核查技術服務機構自查、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抽查等方式,依據《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對核查技術服務機構內部管理情況、公正性管理措施、工作及時性和工作品質等進行評估。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核查技術服務機構的評估結果在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網站、環境資訊平臺(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資訊平臺)向社會公開。

  三、配合做好發電行業控排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專項監督執法。我部將圍繞2019和2020年度碳排放數據品質,對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及相關服務機構開展全面核實,將發現問題交辦地方、拉條挂賬、一盯到底。各地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指導企業做好問題整改。

  四、建立碳市場排放數據品質管理長效機制。成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工作專班。建立定期核實和隨機抽查工作機制,加強對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核查技術服務機構、諮詢機構、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發現有關數據虛報、瞞報的,在相應年度履約量與配額核定工作中予以調整,如在履約清繳工作完成後發現問題,在下一年度配額核定工作中予以核減,同時依法予以處罰,有關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各地每年就碳排放數據品質管理情況向我部報告。

  特此通知。

  聯繫人:應對氣候變化司齊磊、劉文博

  電話:(010)65645638、65645641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1年10月23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