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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環辦氣候函〔2021〕492號
  2. [發文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3. [發佈日期] 2021-10-26
  4. [有效性]

關於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碳排放配額清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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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辦氣候函〔2021〕4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配額(以下簡稱配額)清繳工作,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關於加強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等相關規定,請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緊完成本行政區域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019-2020年度配額核定及清繳配額量確認,報送我部並抄送全國碳排放權註冊登記機構(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資訊平臺碳排放數據報送功能模組完成配額核定、應清繳配額量有關資訊填報,通過全國碳排放權註冊登記系統向重點排放單位分配經核定配額。按照我部《關於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數據品質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視並認真做好全國碳市場數據品質監督管理工作,發現數據虛報、瞞報、數據造假等違規行為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並組織整改,對排放數據存在造假情況的重點排放單位,依據相關技術規範按保守性原則審慎確定其排放量和應清繳配額,有關處理情況報送我部。

  二、督促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儘早完成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配額清繳,確保2021年12月15日17點前本行政區域95%的重點排放單位完成履約,12月31日17點前全部重點排放單位完成履約。碳排放配額清繳範圍為已納入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預分配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對未按時足額清繳配額的重點排放單位,依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處理,有關處理情況於2022年1月15日前報送我部。我部將對上述工作進行核實,並對落實不力的進行督辦。

  三、組織有意願使用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抵銷碳排放配額清繳的重點排放單位抓緊開立國家自願減排註冊登記系統一般持有賬戶,並在經備案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構開立交易系統賬戶,儘快完成CCER購買並申請CCER登出。使用CCER抵銷碳排放配額清繳的相關具體程式和申請表附後。

  四、加強對本行政區域重點排放單位配額清繳工作的組織領導。重點督促指導配額存在缺口的重點排放單位儘早做好清繳相關工作,與全國碳排放權註冊登記機構(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加強對接。

  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以及相關意見建議,請及時反饋我部。

  聯繫人:

  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全國碳排放權註冊登記機構) 徐澤夏

  電話:4009911188轉0

  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 臧奧乾

  電話:(021)56903000轉全國碳市場運營中心

  北京綠色交易所(自願減排註冊登記系統技術支撐) 高原、劉曉嫣

  電話:(010)66295772、66295589

  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資訊平臺碳排放數據報送功能模組技術支援) 齊碩

  電話:(010)84757220

  國家氣候戰略中心 劉海燕

  電話:(010)82268464

  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 齊磊

  電話:(010)65645638

  附件:1.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使用CCER抵銷配額清繳程式

  2.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重點排放單位使用CCER抵銷配額清繳申請表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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