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市場發〔2021〕1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為縱深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現就簡化跨地區巡演審批程式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跨地區巡演適用範圍
本通知所稱跨地區巡演,是指在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許可範圍內的演出舉辦單位、參演文藝表演團體、演員、演出內容不變的前提下,在一年內跨縣(市、區)舉辦兩場及以上的營業性演出活動。
二、簡化審批程式
(一)演出舉辦單位應當通過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提交跨地區巡演申請,由平臺將相關資訊同步推送給相應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首演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應當在規定審批時限內作出決定。同意的,出具批准文件,由平臺將相關審批結果推送給巡演地相應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巡演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不再重復進行內容審核。演出舉辦單位應在巡演地舉辦演出活動前,向巡演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提供場地、安全、消防等證明材料,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通過的,出具備案證明並及時公示。無法提供的,終止備案程式。
(二)演出活動經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批准後,需要增加演出地的,演出舉辦單位應當通過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提交增加演出地備案申請,演出增加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通過的,出具備案證明並及時公示。
三、壓實工作責任
(一)厘清工作職責。對跨地區巡演實行首演地內容審核負責制,首演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做好演出內容審核把關。對演出內容把握不準的,可以提請上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予以指導。對在巡演過程中發生突發情況的,演出舉辦單位應當積極配合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做好應對處置。演出地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切實加強現場巡查,對擅自變更演出內容或參演文藝表演團體及演員的,依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予以處罰。
(二)加強業務溝通。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加強業務溝通,對行政審批事項已整體劃出文化和旅遊系統的,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應當將相關審批政策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三)鼓勵基層創新。支援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在確保國家文化安全和意識形態安全的前提下,結合當地實際,探索營業性演出審批告知承諾、容缺受理等創新機制,進一步方便群眾辦事,優化營商環境。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