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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海關總署公告〔2021〕112號
  2. [發文機構] 海關總署
  3. [發佈日期] 2021-12-22
  4. [有效性]

關於廢止2006年第64號公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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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12號

  根據工作實際,海關總署決定廢止2006年第64號公告。相關進口汽車零部件申報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範申報目錄》辦理。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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