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12號
根據工作實際,海關總署決定廢止2006年第64號公告。相關進口汽車零部件申報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範申報目錄》辦理。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1年12月22日
關於廢止2006年第64號公告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12號
根據工作實際,海關總署決定廢止2006年第64號公告。相關進口汽車零部件申報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範申報目錄》辦理。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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