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醫療器械産品註冊工作的監督和指導,進一步提高註冊審查品質,根據《醫療器械註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和《體外診斷試劑註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熒光免疫層析分析儀等14項註冊審查指導原則(見附件)。現予發佈。
特此通告。
附件:1.熒光免疫層析分析儀註冊審查指導原則
2.網式霧化器註冊審查指導原則
3.含兒科應用的醫用診斷X射線設備註冊審查指導原則
4.超聲經顱多普勒血流分析儀註冊審查指導原則
5.過氧化氫滅菌器註冊審查指導原則
6.新生兒藍光治療儀註冊審查指導原則
7.根管預備機註冊審查指導原則
8.血細胞分析儀註冊審查指導原則
9.步態訓練設備註冊審查指導原則
10.胃蛋白酶原I/II檢測試劑註冊審查指導原則
11.凝血酶原時間/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凝血酶時間/纖維蛋白原檢測試劑産品註冊審查指導原則
12.視黃醇結合蛋白測定試劑盒(免疫比濁法)註冊審查指導原則
13.葉酸測定試劑註冊審查指導原則
14.抗繆勒管激素測定試劑註冊審查指導原則
國家藥監局
2021年12月17日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104號通告附件1.docx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104號通告附件2.doc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104號通告附件3.doc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104號通告附件4.doc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104號通告附件5.doc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104號通告附件6.doc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104號通告附件7.doc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104號通告附件8.doc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104號通告附件9.doc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104號通告附件10.doc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104號通告附件11.doc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104號通告附件12.doc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104號通告附件13.doc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104號通告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