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加強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醫用康復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中醫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放射治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醫用軟體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和《婦産科、輔助生殖和避孕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現予發佈。
特此通告。
附件:1.醫用康復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
2.中醫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
3.放射治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
4.醫用軟體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
5.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
6.婦産科、輔助生殖和避孕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
國家藥監局
2021年7月12日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48號通告附件1.docx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48號通告附件1.docx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48號通告附件1.docx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48號通告附件2.doc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48號通告附件2.doc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48號通告附件2.doc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48號通告附件3.doc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48號通告附件3.doc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48號通告附件3.doc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48號通告附件4.doc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48號通告附件4.doc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48號通告附件4.doc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48號通告附件5.doc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48號通告附件5.doc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48號通告附件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