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辦人事函〔2021〕4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機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推動中央層面設定的生態環境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證照分離”改革在全國範圍內全覆蓋,我部制定了《生態環境部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1年10月14日
關於印發《生態環境部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
環辦人事函〔2021〕4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機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推動中央層面設定的生態環境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證照分離”改革在全國範圍內全覆蓋,我部制定了《生態環境部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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