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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2021〕第10號
  2. [發文機構]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3. [發佈日期] 2021-03-24
  4. [有效性]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配方註冊有關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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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10號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5—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較大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6—2021)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幼兒配方食品》(GB 10767—2021)(以下統稱新國標)已於2021年2月22日發佈,將於2023年2月22日實施。為做好新國標發佈後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配方註冊工作,現就註冊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新國標發佈之日起,申請人即可按新國標提出産品配方註冊(含變更、延續)申請,獲得註冊後可按新國標組織生産。自新國標實施之日起,生産企業應當按新國標註冊的産品配方組織生産,此前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5—2010)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GB 10767—2010)生産的産品可以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二、對已獲註冊的産品配方,申請人按新國標調整配方的,原則上按變更註冊辦理;同時調整配方原料(含食品添加劑)品種和營養成分表,實質上已構成新産品配方的,按登出原配方、申請新配方註冊辦理。  

  三、對已獲註冊的産品配方,申請人按新國標申請註冊(含變更、延續)的,應按《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配方註冊申請材料項目與要求(試行)(2017修訂版)》提交材料,未發生變化的材料不再重復提交。産品配方研發論證報告中,應詳細説明配方調整的研發論證情況以及調整前後的差異。  

  四、申請人應提交産品貨架期穩定性研究材料。穩定性研究應結合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劑)的理化性質、産品配方、工藝條件及包裝材料等合理設計試驗,具體可參考《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穩定性研究指南(試行)》(詳見附件),以保證産品品質安全。 

  特此公告。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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